最后国会之改良计划 然自此以后一面有改革家之要求,一面有工人之蠢动,国会遂不得不筹改良工厂生活之法。其时因工厂中空气臭浊,饮食稀少,工作之时间甚长,卫生之原理不讲之故,疫疠为害遍传厂外,若不设法危险殊甚。于是改革家如阿士力(Ashley)辈莫不起而提倡改良。国中志士闻声响应。一八三二年国会乃有派人调查工厂之事。其结果则工厂黑暗大白于世。国会乃议决再减童工工作之时间,而定期调查工厂之制亦始于此。至一八四二年阿士力并提出禁止女子幼童入地开矿之案于国会,卒得通过。
女工童工工作十小时之要求 此种法律尚不足以满改革家之意,若辈遂又要求将女工童工工作时间减为每天十小时,膳时在外。下院中对于此案争持极烈。布来脱(John Bright)以此案为“最有害于国家利益者”,“对于工人之一种蛊惑行为”,及“得未曾有之恶政策”。然至一八四七年此案卒通过于国会,成为法律。事实上则此项规定并适用于成年之男工,盖女工童工一旦辍业时,则工厂中即不得不以男工补充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