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东方社会的社会结构
在一般意义上,东方社会有两层含义:一是地理概念,指处于地球东半球的亚洲国家和传统的斯拉夫国家;二是经济政治概念,指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民族或国家,以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应。马克思通常从经济、政治的角度界定东方社会。由于东方社会土地公有制的典型在亚洲的印度和中国,所以,马克思又称东方社会为“亚洲式”“亚细亚式”的社会,并认为中国是东方社会的“活的化石”,体现着“一切东方运动的共同特征”[2];由于俄国在地理上向欧洲伸展,其斯拉夫文化又具有欧洲渊源,所以,马克思有时称俄国为“半东方”“半亚细亚”国家,但马克思更多地是从经济、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俄国,认为俄国在经济政治发展阶段上属于东方国家,一般将俄国归为东方社会。因此,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涉及“东方社会”时,大都以中国、印度、俄国为蓝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