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矛盾论》对矛盾普遍性的阐发和论证,内在地包含着这样一个重要的和基本的观点,即主观思维中的矛盾现象,其根源存在于客观世界的矛盾运动中。
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,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。[73]
这个观点非常重要,它强调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矛盾的普遍存在,因此,辩证法所讲的矛盾,正如列宁所说,应当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,即辩证的矛盾;而不是字面上的、臆造出来的矛盾”。[74] 列宁的这一思想,充分体现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高度统一。
毛泽东对矛盾普遍性问题的阐释和概括很明晰,他明确指出: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。其一是说,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;其二是说,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。[75]也就是说,在整个世界中,事事、时时都存在矛盾,矛盾即是事物,即是运动,即是过程。毛泽东关于矛盾普遍性问题的概括和论证,只寥寥数百字,却达到了从最普遍的意义上总结矛盾普遍性的目的,表明了毛泽东深刻把握哲学概念并清晰地表达哲学概念的卓越能力。
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实际上已从各个角度提出了矛盾普遍性问题,并对这个问题有过许多论述。从他们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,他们已经接近于矛盾普遍性学说的完成,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矛盾普遍性概念,并围绕这个概念进行完整的论述。《矛盾论》明确提出矛盾普遍性概念,并从内涵和外延的结合上,对这一概念进行理论界定,使这个概念最普遍地概括了世界的矛盾性,从而在前人特别是恩格斯、列宁理论成果的基础上,揭示了宇宙间一切事物的普遍本质——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