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在每年的考核过程中,对书院的教员以及学子必须严格地监督,不能出现私自包庇的现象。一旦有碌碌无为、荒废学业者,立刻开除,不得纵容。如果被开除的学子传播流言或者想私自进行报复,那么就立即查出证据,交由朝廷严惩。
七、学子文理不通,考试不及格,接受助学银超过十年以上者,全部派到周围地区衙门充当胥吏;接受助学银六年以上者,派到本地衙门充当胥吏。
对张居正拟定的这些条例,神宗皇帝十分赞成。因此,神宗皇帝立即下旨,要求相应的部门按照这些条例执行。如果有不按此执行者,立刻罢黜,而且绝不能徇以私情。
张居正想彻底改善教育体系,但条例上面的措施却明显力度不够。于是,在万历七年(1579年)正月,张居正再一次上奏要求整顿教育风气,而这次的手段更加严厉了——张居正要求全国的私立书院都要禁止开办。因为当时张居正得到可靠的消息,有一个叫施观民的人违背朝廷的旨意,私自开办学院,并且利用这个机会为自己聚敛财富。而张居正也借此称私自开办的学院普遍出现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,于是所有私人建立的书院,全部被查封。同年的七月和十月,张居正又两次下发公文——不许私人创办学院,一旦发现,立即严惩不贷。接着,神宗皇帝下达旨意,取缔了全国六十四处学院,很多在历史上非常有名气的书院也在这个时候终止了教学。当时张居正在推行政策时,非常独断专行,以致张居正的这些做法遭到了很多读书人的反对。其中,一个叫何心隐的人反对得最为强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