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一般说来,我们承认的价值似乎不具有一个简单的目的论的结构。尽管承认这些价值包含懂得促进各种事件状态的理由,但并非与之相关的所有理由都具有这种形式。尽管可以捍卫这样的思想,但我通过论证已经提到过的所有价值——快乐、避免痛苦和死亡、友谊、艺术成就、理智卓越——仅在对个人幸福有贡献的范围内具有价值,幸福是一种要加以促进的价值,无论如何,我们可以说有关价值的思考在最根本的层面上是目的论的。个人有理由去做的事情(仅仅考虑他们自己)是促进他们自己的幸福,而从道德的观点来看,人民的一般幸福是重要的。我在下一章将要考虑作为主要价值的幸福。然而,在转入这种思考之前,我想要进一步考虑人的生命的价值。
(六)人的生命(或理性的生命)的价值
我们全都同意人的生命具有巨大的价值。问题在于应当如何理解这种价值。一件事情是,人的生命是有价值的这种主张可以限定为人的生命(或理性的生命)的存在是一件好事——一个世界由于包含这种事情而变得更好。情况也许如此,但重要的是,并非任何人的存在都是好的,价值并非这种意义上的事情——例如,这个世界并不会由于有较多的人的生命(而非较少的人的生命)而变得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