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两所祠堂不一定是由子孙修建,在祠内举行的祭祀,也不必是宗族的祭祀。这些祠堂的祭祀,还看不出具有明清宗族祠堂那种收族的意义。重要的是,在祠堂中的祖先祭祀,不是根据《朱子家礼》,在祠堂中设置的祖先牌位前进行。可以说,在宋代,建祠堂供奉祖先的做法不少,但是,当时的祠堂不一定是后来《明集礼》规定的“家庙”模式,也包括形形色色的其他场所。[27]从宋末到明初,有如这两例一样,在祠堂内只安放一个有着特殊地位的祖先塑像或画像;亦有把供奉的祖先神位,安置在佛寺、庙宇里面;也往往有子孙和地方上其他人一起举行祭祀。明初以后,地方社会和祖先祭祀的关系才确实开始发生变化。
明代珠江三角洲家庙式祠堂的演变
明初珠江三角洲建有祠堂的家族不多,其中包括了极少数的明朝新贵,例如东莞伯何真、东莞人黎光等。何真在洪武五年(1372)建立了珠江三角洲最早的祭祀多祖先而不是位于墓地的祠堂。他“率族人建祠置田以祀群祖”,又“以惠州城西私第为义祠,斥所置田百余顷为义田,俾宗子主祀”。[28]文献没有记载这个“义祠”的建筑模式,是否一座“家庙”,无从考究。但是明洪武七年(1374)赵宜讷为黎光的东莞潢涌黎氏祠堂写的碑记,则一开始就说清楚这个祠堂的法定地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