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津湖高清国语剧情介绍:刑法自汉至隋,起了一个大变化。刑字既引申为广义,其初义,即专指伤害人之身体,使其蒙不可恢复的创伤的,乃改称为“肉刑”。晚周以来,有一种象刑之论,说古代对于该受五刑的人,不须真加之以刑,只要异其冠服以为戮。此乃根据于《尧典》之“象以典刑”的,为儒家的书说。案:象以典刑,恐非如此讲法(见前)。但儒家所说的象刑,在古代是确有其事的。《周官》有明刑(见司救)、明梏(见掌囚),乃是将其人的姓名罪状,明著之以示人。《论衡·四讳篇》说:当时“完城旦以下,冠带与俗人殊”,可见历代相沿,自有此事,不过在古代,...